《宠儿》读后感:谈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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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来不是我的子民,我要称为我的子民。

那本来不是我的宠儿,我要称她为宠儿。

——《新约·罗马书》

这本书没那么好懂,因为一些特定的情感只有经历过才能深有体会,而书中人物的悲哀无奈和痛苦无助早已随着罪恶的黑奴制一起变成了历史,那些暗无天日的无助感和黑白颠倒的混乱感除了让我产生一些浅薄的同情,其余的确令我难以完全理解。于是我竭尽全力去试着解读一些书中人物的言行,尝试着体验他们的苦难,体会他们的情感,而一番努力过后,我最多的感想是关于自由。

自由的释义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孟德斯鸠也曾说过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可若是有一个群体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人愿为他们设立有权限的法律,他们的自由又是什么?他们的自由又如何去实现?

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人权则是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宠儿》这本书中,黑人又称为黑奴,他们可以买卖、租赁。他们能称做人吗?如果他们不是黑奴,而是黑“人”,那么他们是否会拥有人权。在《宠儿》中,黑尔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去不停歇地打工,为贝比·萨格斯赎出了自由,但是,贝比·萨格斯拥有权利的吗?显而易见,没有。

自由的内涵因人各异。而对于当时的黑奴来说,或许自由就是除他们现有生活之外的一切,意味着他们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婚姻和生活,意味着他们拥有基本的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然而这样的自由无疑是奢侈的,更是模糊不清的。他们或许根本无法定义什么叫自由,因为在“甜蜜之家”的经历足以让他们感受到幸福,在奴役的重压下,一点点的放松都能让他们感受到快乐和甜蜜。

假如没有“学校老师”的出现,“甜蜜之家”的男人们和塞丝或许根本不会计划出逃,因为被奴役已经成为习惯,他们无法发现从出生以来就是如此的生活有什么不对劲,他们或许会偶尔感慨生活的忙碌和辛苦,但却很难发出质疑的声音,就像斯德哥尔摩症患者,施害者心血来潮的一点恩惠都能换来他们的感恩戴德。这时的他们自主意识还没有完全觉醒,当年的出逃与其说是因为个人意志的觉醒,美其名曰追求自由,不如说是生物的自救本能。而这才是真正可悲的地方。

塞丝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再重蹈自己的覆辙,选择了亲手杀害自己的女儿,从此那个“刚会爬”的宠儿就成为她心头永远的痛。宠儿在一百二十四号房里找到自己,她向母亲索爱,她紧盯着塞丝的眼眸中充满了宠物似的迷恋。宠儿怎么也明白不了,“不再成为奴隶的命运”怎么就让她失去了生命,失去了滚烫的热血,失去了炽热的、丰富的、随万物抖动的感触。而对于塞丝来说,过去的一切都是痛苦,或者遗忘。挪。走。跑。藏。偷。然后不停的前进。是否有一小块儿空间,一小段时光能让她远离坎坷,把劳碌抛向屋角。炉子在适应自己的高温时没有抖动。

人们谴责她亲手弑女的行径,这当然符合人伦道德和法律法规,但对于塞丝来说,这是她个人意志觉醒的一大表现。当塞丝真正体会到了自己心脏的跳动和所谓的自由生活,对于过去生活的定义也就越发清晰。“她最宝贵的东西是她的孩子……她的美丽而神奇的、最宝贵的东西——她最干净的部分”,对于塞丝来说,孩子才是真正的她,是真正的作为一个个人的她,于是为了保护这个好不容易才觉醒的自我意志,为了终于体会到的自由,塞丝选择了杀死自己的孩子。而之后的十八年里,觉醒的自我意志和母性本能始终相互较量着,并带给塞丝无尽的痛苦。

然而杀死女儿后的塞丝并没有得到心灵上的自由。她将弑女的痛苦归结于为自由付出的惨痛代价,与之前的奴隶生活一起成为其难以忘怀的苦难记忆。保罗·D与之何其相似,当“甜蜜之家”的男人们一个个死去,只剩下他和胸中那个锈死的烟草罐头。同样沉重的记忆使他们相互靠近,相似的痛苦和感受使他们相互支撑,最后相互拯救。

真正获得自由,还需释怀过去的苦难。当宠儿从塞丝的生活中消失,她才真正地自由,而那些被重新揭开挑破的伤疤才终于有机会在阳光下慢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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