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听一千遍约翰·列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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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见约翰·列侬,应该是初中的时候,外婆家老书柜里,那张披头士的老唱片–Let it be,在一堆一堆国内唱片里,也算是很有缘分,相中了这一盘。

我把盘读到桌上的电脑里,打开音频的时候,也没有太多的兴奋,只是一味地用脚跟着节奏,两只手伏在桌沿,敲着“哒哒哒、哒哒哒……”的鼓点,或许是记忆有点模糊了,那应该是吃完晚饭后的时间,妈妈喊我去洗澡的声音,带着钢琴、淌着贝斯、伴着鼓声,像是海浪和海鸟共存的海边一样,我也就顺其自然地忘记了洗澡。(后来,我才在采访里知道,这是保罗写的歌)

一直到高中,我也没有分清楚这四个人的脸和名字,私以为保罗是四人里最帅的,约翰·列侬是我听到有关披头士最多的名字,当时深受“男主必是最帅”的玛丽苏美学影响,就误把列侬的名字对上了保罗的脸,那时候四个人还年轻,列侬也还没有诗人般的气质。那时,我有一个mp3,披头士,是我听的第一个国外乐队,第一个摇滚乐队。

不知道算不算一种冥冥之中的缘分,列侬曾经嘲讽保罗的歌都是Silly love songs,于是保罗转头就写下了这首Silly love songs,歌词不断重复着“i love you”和“how can i tell you about my loved you”的字眼,我对他们的初始情感持开放态度,但是对于披头士的解散,时隔几十年,还是很遗憾。

披头士的最后一场演出,在一个顶楼花园,看着甚至还没我高中的天台宽阔,也没有以前的万人空巷,他们唱着Dont let me down,列侬带上了圆框眼镜时不时地露出了喜悦的笑容、保罗蓄起了络腮胡还是四个人里面最帅的、乔治穿着最跳眼的绿裤子、林戈还是坐在四个人的后面,他们脸上没有解散的不安,反倒是这个小舞台上的音乐带动着他们的每一块肌肉,欢快、轻松的氛围,比起相信那是久经世事后的假笑,我更愿意认为,他们拿起乐器,站在麦克风前,就好像Get back曾经意气风发的披头士。

“争议”或许是对于列侬后面故事里,最大的谋杀。人一旦站了起来,就会有人想把你拉下去,对于我来说,这是最不愿提及的内容,但是也是形成列侬音乐风格和题材不可避免的外界因素,矛盾啊又满是无奈,即便如此,他也不会回击这些与他一同成长的舆论,他只是真实地向世界展现自己的全部优点,以及缺点。

前几年,保罗参加一个节目时,惊喜地出现在一家酒吧,我看见一个和我奶奶般年纪的女孩蹦跳着跑向酒吧里,去看自己一生的偶像,当粉丝也长大了,说明时间啊真的过去很久了,但是看着年迈的保罗扯开嗓子欢声歌唱,喊着“Hey Judy”的时候,仿佛列侬就在一旁和声,那种感觉,我这个年龄,还没体会过。

当列侬回到了小野洋子在的家里,他又感受到了爱情和家庭对于人生的重大意义,也正是这几年,他做了一个梦,他看见了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生命已经逝去、有的正待重逢,他一直在等待一个机会,去一一想起这些面庞,并且告诉他们“In my life,i love you more”。梦醒后,他想象了一个没有天堂世界,这里没有天堂,自然也不会有地狱,这里没有富裕,自然也不会有贫穷,这里没有永生,自然也不会也死亡。

可惜,他的美梦没有成真,他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好在,他还把自己的音乐留在了利物浦、仙境般的洋房、没有天堂的世界、还有我那个老mp3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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