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读了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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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孙永壮 旧电影评论
在最近几年里,每每临近年终的时候我总会想去重读一些书。重读一本书很重要,是深化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这话是迪尔凯姆说的,读到这句话后我下定决心要执行这种深化思想的程序,但稍微有点嘲讽意味的是这几年我都选择了他的社会学对手的书来重读,也就是马克思韦伯,也就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说实话,这本书里有很多东西我还都没有读明白,但它确实给我带来很大的震撼,在我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曾经问一些师友这样一个问题:韦伯到底怎么写出这本书的?到现在这仍然是我的一个问题,不过我已经学会了在向朋友推荐这本书时如何描述它的好,我经常说:这是一本全人类最优秀的脑袋瓜子写出来的一本书。第一次读完这本书是在研一的冬天,在被窝里完成,读完也没想别的,因为脑袋麻了,当然这主要是因为我的见识太浅,这本书属于社会学专业的基本读本,是谁都绕不过去的,更基本的是谁都要读好几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今年剩余的时间里,我得再完成这个任务。

本来我想例一个书单来直接展示今年读了什么,但后来想想还是算了,这主要源于我听说有人能一天读一本书后的自惭心理,另外假如我卡里的钱能跟读过的字数成正比的话,那时候再显摆也不迟,所以还是只写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仍觉得很好的那些今年读过的东西。

王朔

《侠隐》,张北海。这本书是我听说了姜文的那部新电影后找来看的,说实话这本书要比姜文的电影好看,除了比较精彩流畅的故事情节外,我还对这本书中的老北京生活样貌的描写感到印象深刻。尽管张北海有点刻意的把他童年时代的生活场景尽力添加到书中去,虽然有时候这部分的描写会对故事本身产生偏离影响,但这本书仍然是个好小说。我对老北京有一种特别的感情,这种感情在十七八岁的时候产生,其中有对北京话的喜爱,对北京胡同的好奇,对北京饮食的嘴馋,我想我的这种情愫应该是来自老舍和王朔这两个作者的影响,当然老舍的东西相比王朔要更老式。《侠隐》满足了一部分我对老北京生活的好奇心,同时它也非常好读,好读到让我都有点舍不得读完,总感觉它能再长一点就好了。

姜文

《红楼梦》,曹雪芹。在读之前我对于红楼梦的了解真的不多,我从没看过任何这个题材的电视剧之类的东西,我仅有的认识只是知道几个主要人物而已,这算是一次迟到的补课。这本书确实不用我来说好了,不过我仍然觉得在一些时候我们需要用客观的心态去读这类经常被别有用心的后人以神话色彩烘托的东西,不要学章金莱或者六小龄童那种对待西游记的理解和认识去看待一部文艺作品。我不知道为什么高鄂非得硬着头皮给曹雪芹加上那段自己写的结局,这让我觉得他是做了一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那些结局就好像有人给断臂维纳斯接了一根木头的手,我不知道他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是真的想让读者们满足有个结局的心愿,其实一本书如果够好的话,没有结局也一样好。

When We Were Happy, We Have Other Names 不知道怎么翻译合适,李翊云。这是一篇短小说,在新乡客(The New Yorker)上发表,我在一次回老家的大巴车上读完的,最开始我很喜欢她英文的修辞,给我一种很简洁但很有意味的感受,读过之后整篇小说的故事也让我产生很深的触动,导致我也想写一些与此类似且与我相关的故事。这篇小说主要写的是关于死亡的事,女主儿子的意外死亡引起了她更多的思考,随后女主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来整理那些熟知已逝的人,这篇小说的故事也由此展开。近些年我对于生死有很多自觉或不自觉的意识,这种意识有时会让我走入一种虚无,有时会让我不知所措,我想人们对于这样一个终极问题的考虑永远是不够的,大多数时候我们也都无能为力。

The Duchess of Padua 帕多瓦的女公爵,奥斯卡·王尔德。这是一部悲剧,是我至今读过的所有王尔德戏剧里唯一的悲剧。王尔德是一个总能给人惊喜的人,他是一个写作天才,他总能使用一种看似不太复杂的技巧轻易的把书中人物的情绪拿捏的恰到好处,他描写的人物都非常有性格,尤其是女人,我觉得他对于女人的了解可能都胜过了女人自己。在这部戏剧里,主要讲述了帕多瓦的女公爵为了情人牺牲自己的故事,而那个被她所爱的犹豫不决的男人也随之殉情。实际上在戏剧的背后,王尔德置入了许多有关人性问题的讨论,这些问题复杂且矛盾,也很容易让人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这是一部伟大作品应该具备的要素。王尔德对我来说还像一个写作的导师,他的写作技巧、故事构思、剧情推进等等就像切开的五花肉一样很清晰的把肥瘦都展示在眼前,王尔德还是一个金句大师,可能他的书里每一页都有值得抄下来背诵的句子,那些句子浑身都散发着天才的光芒和睿智。

电影《芬妮与亚历山大》壁纸

Oliver Twist 雾都孤儿,查尔斯·狄更斯。这本书的翻译名起的很好,是那种一让人看见就能喜欢上并记住的名字。个人来说我比较偏爱长篇的东西,这本书大概有三十五万字,所以读的过程很享受,跟读红楼梦时的感觉相似总觉得每天都会有新的故事等着我去发现,这种期待很美好。这部书主要写的是一个孤儿在成长过程中的动荡生活,就像大多数狄更斯老爷子的故事一样复杂且迷人,罗曼·罗兰选择了这部小说实现了他要为孩子们拍一部电影的愿望,另外我想英格玛·伯格曼的《芬妮与亚历山大》也借鉴了这部小说的部分情节。读过这本书之后,我曾拿张乐平的三毛跟Oliver相比较,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读过这篇小说,我总觉得三毛有Oliver的影子,但Oliver比三毛的形象更加的完整,可能完整这个词也不是太准确,实际上我的认识是狄更斯借助Oliver表达了更多的东西,比如说Oliver饶恕曾经害过自己的罪人并仍为他们祈祷,这些东西更加真实的表现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更具有教育的意义——苦难不仅仅是只让人感到同情,也必须要给人以启发,狄更斯经常这么干。

The Call of the Wild 荒野的呼唤,杰克·伦敦。这本书写了一条狗回归成狼的故事,据说这是三大动物史诗小说之一,另外两部是梅尔维尔的白鲸和福克纳的熊。杰克·伦敦的这本书很有力量感,因为他的这条狗就采用了一个正儿八经的男子汉的标准写法,我甚至都在这条叫BUCK的狗身上学到该怎么做个硬汉。在读到这些狗在阿拉斯加的冰雪森林里骄傲的生活时,我总想到人类在有些时候的脆弱和无用,也许杰克·伦敦也曾这样想过,所以他才会为一种动物写下赞歌。我对于杰克伦敦最初的印象是“他是一个比我们所有人都要强一点的人”,这句话来自雷蒙德·卡福的小说,而下一句是“他也抵抗不了酒精的诱惑”,他就像海明威一样,在某些意义上说他代表了一种美国精神。

大概就是这几本书,其中一些国外小说因为是原版书的原因所以读的很慢,这也让我感到一些别样的压力,我是得好好学习英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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